摘要
中国婚姻家庭伦理在调整财产继承方面仍然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特别在配偶法定继承制度中,现行继承法的一些规定,没有能很好的调整好法律与婚姻家庭伦理的恰当关系。因为现行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匾乏,我国广大民众基本没什么财产,继承关系极为简单,所以《继承法》在宜粗不宜细的整体设计基调下,一些条文较为简单,存在严重的不足,譬如没有规定先取权和用益权,在世配偶丧失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以维系正常生活所必要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能充分地保护生存配偶的权益。
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现行继承法制度也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各国对配偶继承制度是高度重视的,并且也是对配偶继承权采取保护的,特别是基于婚姻家庭伦理下构建配偶继承权,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本文是基于一个案例引出婚姻家庭伦理与配偶法定继承法律冲突,探讨现行配偶法定继承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中外立法特点,以及相关学者的观点,对我国现行继承法提出点修正意见。
关键词:婚姻家庭伦理;配偶法定继承;伦理
目录
摘要I
前言2。
一、婚姻家庭伦理与配偶法定继承法律冲突的现实表现6
(一)《婚姻法》第32条情形下家庭伦理与配偶法定继承法律冲突6
(二)《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基于血缘的家庭伦理的冲突6。
(三)《继承法》第13条与配偶对公婆主要赡养义务之间的冲突8。
二、婚姻家庭伦理与配偶法定继承法律冲突成因分析10
(一)我国家庭伦理历史传统与当代女性地位的提高10
1.我国家庭伦理历史传统内容10
2.现代法律对妇女继承权的确认11
(二)法律对配偶法定继承的规定不细致12
1配偶法定继承的内容12
2.配偶继承权不细致表现12
三、完善我国婚姻家庭伦理与配偶法定继承法律冲突的法律建议17
(一)国外继承法借鉴17
1英美对配偶继承权的规定17
2.大陆法系对配偶继承权的规定18
3.两大法系的比较19
(二)配偶法定继承权取得的明确限制19。
(三)区别确定配偶的应继份额20
(四)增加配偶法定继承额度21
结语23
参考文献24
致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