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方法之一。但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分散,尚未形成合力,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存在结构性缺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并不适合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覆盖面不广等。文章深入分析了劳动争议调解的现状和困境,提出改革现有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模式的设想。
关键词 政府主导 劳动争议 调解
目录
摘要I
目录I
引言1
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的现状2
(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现状2
(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设立情况2
1.企业调解委员会2
2.人民调解委员会2
3.多元化的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
(三)劳动争议的调解情况3
二、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5
(一)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模式概况5
1.以瑞典为代表的力量均衡模式5
2.以日本为代表的准司法模式5
(二)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模式对我国的借鉴6
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的困境分析7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结构性缺陷被争议当事人抛弃7
(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并不适合劳动争议调解7
(三)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基础薄弱7
(四)仲裁诉讼中的劳动争议调解有违“私法自治”原则7
四、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模式的构建理由9
(一)多元化的调解模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不同调解组织的优势9
(二)多元化的调解模式能适应数量剧增的劳动纠纷的解决9
(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为调解模式的支撑力量9
五、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的建议11
(一)重视企业内部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机制的建设11
1.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11
2.加强企业劳动争议协商制度的建设11
(二)健全基层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2
(三)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第三方调解组织12
结论14
参考文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