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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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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Qingqingmei008 |
提交日期: |
2023-02-21 13:32:05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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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1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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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从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历史演进、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及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等四方面,详细论述了对我国目前刑法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所存在问题的思考,并为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供了一些建议对策,包括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法律体系,规范现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合理设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罪名群以及将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类犯罪设置为亲告罪。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不足;完善
目 录 摘要I 引言1 一、公民个人信息概述2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及特征2 1.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2 2.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2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3 (三)域外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5 1.大陆法系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5 2.英美法系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5 二、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历史演进7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入刑之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7 (二)《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相关罪名7 (三)《刑法修正案(九)》修补了部分不足之处8 (四)2017年出台的《解释》明确了几个问题8 三、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之不足9 (一)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体系方面的不足9 1.立法模式过于单一9 1.前置性法律的缺位9 (二)现有罪名存在的不足之处9 1.犯罪对象的规定不够全面10 2.并列的行为方式存在冲突10 3.本罪的行为方式不够全面11 4.“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缺失11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明确12 (三)罪名体系不完整12 (四)未将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纳入亲告罪的范围13 四、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14 (一)完善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法律体系14 1.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前置法律14 2.完善刑法与行政法等前置性法律的衔接14 (二)规范现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5 1.明确规定本罪的犯罪对象15 2.取消“出售”与“提供”两种行为方式的并列关系15 3.增加其他行为方式16 4.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16 5.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16 (三)合理设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罪名群17 1.增加过失泄露个人信息罪17 2.增加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罪17 3.设置篡改、毁损个人信息罪17 (四)将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类犯罪设置为亲告罪18 参考文献19 致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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