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作为遗产处分过程中的重要厉害关系人,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与继承人同等重要。为了加强对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必须确立债权优先于继承权的原则,在特定情形适用无限责任继承,启用间接继承制度,并完善遗产管理制度和遗产清偿程序方面的规定。
关键词 遗产债权人;继承法;遗产管理;清偿程序
我国《继承法》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其立法目的重在处理各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遗产的问题,它仅用了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两个条文对如何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问题进行原则性规定,缺乏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在财产继承实践中,时常出现遗产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再加上我国现行《继承法》于1985年制定实施,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众的观念在不断的变化。
目录
一、我国《继承法》在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的缺陷........................1
(一)必留份制度增加了债权人受偿的风险............................................1
(二)无条件限定继承降低了债权人受偿的可能性……………………1
(三)缺乏制约的直接继承增加了债权人受偿的难度…………………2
(四)缺乏遗产清偿程序可能引起不公平清偿问题……………………2
二、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国际经验……………………………………4
(一)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4
(二)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4
(三)间接继承和直接继承制度的效率比较……………………………5
三、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建议……………………………………7
(一)遗产管理人的选任…………………………………………………7
(二)遗产管理人的权利…………………………………………………7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8
六、参考文献………………………………………………………………9
致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