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层建筑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伴随性产物,一方面高层建筑让原本土地资源稀缺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率得到提升,但另一方面,高层建筑抛掷物致人伤害案件层出不穷,变成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焦点之一。加之,因为案件类型本身的特殊性,我国法律的不完备性,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一直处于无专门条款的状态。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第87条更是专门针对侵权人不明的高空抛掷物致人伤害做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法规中提到高空坠物致人伤害情形,此法条是侵权责任和高空坠物研究的一大进步。
但是,出台的这一条例却无法应对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案件中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形,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归责原则等核心问题的法学界的讨论中存在着根本性的冲突和分歧。究其原因,第87条自身在逻辑架构上存在的问题决定了它的争议性,甚至,也带来了新的困局,但是对于现阶段的高空坠物案件的审判又是亟需的和必要的。
探讨近现代的高空坠物致人伤害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国家的高空坠物致人伤害法律可以从横向和纵向对比中,更加形象直观地展现出现阶段我国高空坠物法条的突破新和局限性,进一步的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提供借鉴作用。
最后针对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的救济,是对受害人的弥补和帮助,当侵权人主体责任无法确定,从监控措施和加强惩戒以及救济主体和途径的多元化上体现社会价值和公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侵权人不明 高空坠物 侵权责任 反思和改革
目 录
摘要1
前言2
一、我国的高空坠物致人伤害侵权责任法律渊源及发展3
(一)我国近现代相关法律渊源及发展3
(二)《侵权责任法》第87条颁布后的新变化3
二、多国对比侵权人不明的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的相关法律及措施3
(一)各国高空坠物法律渊源和历史变革4
(二)与当代中国高空坠物法律对比4
三、我国现行的侵权人不明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存在的分歧
7
(一)侵权人不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的分歧 8
(二)侵权人不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分歧8
四、高层建筑不明抛掷物致人损害情形的预防与救济9
参考文献11
致谢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