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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以不动产登记看行政与民事争议竞合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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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ianduod2 |
提交日期: |
2023-02-20 03:30:44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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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登记看行政与民事争议竞合的解决 (需要:5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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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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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与民事交叉案件,学界将其分为三类:以行政争议为主,附带民事争议;以民事争议为主,行政问题作为附属;行政与民事二者并重。从笔者的立场出发,现主要就房地产登记案件对学界的研究现状作以下简略描述: (1)以“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为前提加以探讨。此种观点认为,行政登记行为一经做出当然的具有公定力,有约束民事审判的效力,对相关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2)对“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表示怀疑。以何海波副教授为代表,他指出,我们不应把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作为讨论此类问题的前提,并认为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相对的、多样的、情景性地,应而区分三种情景来对该问题加以解决。 (3)肯定行政行为效力理论。 (4)从民法领域出发解决该问题 经过以上梳理,学界的有关观点已大致罗列如上,并作了简要评论。总体上说,仍有不尽如人意处:从思维路径而言,笔者看到了行政法学界与民法学界的隔阂,部门法的划分只是理论上的理想模型,虽说其处理了大部份情况,但在统一的司法体制之下,尤其是现实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这种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情形时,如何处理该种交织的“小部分”,则是需要行政法学与民法学共同协调关注的问题,这也是本论文的研究意义所在。
关键词 行政与民事交叉; 行政行为效力理论;公定力;学界隔阂;
目录 目录 摘要I 一、问题的提出(制度现状)4 二、权属争议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5 (一)不动产登记行为性质5 (二)不动产登记行为效力6 (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7 (四)不动产登记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8 三、行政争议通过行政诉讼解决10 (一)理念上:行政诉讼目的与动机的分野10 (二)审理对象上: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分野11 (三)裁判上:涉及民事争议的案件与非涉及民事争议案件的分野11 四、结语13 五、致谢14 六、文献综述参考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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