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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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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ianduod2 |
提交日期: |
2023-02-20 01:50:12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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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与范围 (需要:5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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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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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I 引言1 一、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2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2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界定2 (三)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3 (四)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3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适用条件4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4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4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4 (四)超越职权的4 (五)滥用职权的4 (六)明显不当的4 三、行政行为撤销的现实困境5 (一)行政行为撤销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撤销5 (二)行政行为撤销容易造成纠纷5 (三)行政行为撤销会造成滥用职权5 (四)行政行为撤销与自始无效区分不清5 (无)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相互冲突5 四、行政行为撤销机制改革完善的建议6 (一)完善行政行为撤销的立法6 (二)可撤销行政行为标准应当可行6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期限应有具体规定6 参考文献8 致谢9
摘要 许多部门在执行法律赋予的权力时对于自身权利范围不明确,造成许多职权滥用的情况发生,城建部门在征迁及拆违案件中,或以拆危代替拆违,或以拆违代替征迁,有的直接以“三改一拆办公室”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有的国土部门无强制执行权而越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有的在县级政府未作出是否准许决定前,越权作出不予许可的“退回决定”或未经过有权政府批准,越权审批,有的公安机关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特别在处罚同一起纠纷的各方当事人时,明显存在滥用裁量、比例失衡情况。对于一些正规途径取得合法资格的相对人也同样采取撤销手段,不仅使行政许可、授权得不到法律保护,更可能造成职权滥用。
关键词 行政法 行政行为 讨论可撤销行政行为条件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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