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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与范围

论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与范围
上传会员: ianduod2
提交日期: 2023-02-20 01:50:12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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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7249
目    录
摘要I
引言1
一、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2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2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界定2
(三)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3
  (四)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3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适用条件4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4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4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4
(四)超越职权的4
(五)滥用职权的4
(六)明显不当的4
三、行政行为撤销的现实困境5
(一)行政行为撤销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撤销5
(二)行政行为撤销容易造成纠纷5
(三)行政行为撤销会造成滥用职权5
(四)行政行为撤销与自始无效区分不清5
(无)行政行为本身存在相互冲突5
四、行政行为撤销机制改革完善的建议6
(一)完善行政行为撤销的立法6
(二)可撤销行政行为标准应当可行6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期限应有具体规定6
参考文献8
致谢9



摘要
许多部门在执行法律赋予的权力时对于自身权利范围不明确,造成许多职权滥用的情况发生,城建部门在征迁及拆违案件中,或以拆危代替拆违,或以拆违代替征迁,有的直接以“三改一拆办公室”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通知。有的国土部门无强制执行权而越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有的在县级政府未作出是否准许决定前,越权作出不予许可的“退回决定”或未经过有权政府批准,越权审批,有的公安机关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特别在处罚同一起纠纷的各方当事人时,明显存在滥用裁量、比例失衡情况。对于一些正规途径取得合法资格的相对人也同样采取撤销手段,不仅使行政许可、授权得不到法律保护,更可能造成职权滥用。


关键词 行政法 行政行为 讨论可撤销行政行为条件 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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