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民所具有的监督的权利是我国的宪法所赋予的,让我国公民对我国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权利,同时也是我国的宪法对我国公民的各种权利承认的当中最为基本的一个,是我国的公民在主动参与到我国的政治生活当中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我们公民能够维护自己相应的利益的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权利。
公民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但是我国的公职人员每天所做的工作和执行的活动又和我国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广大的人民的利益,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对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做出一定的限制规定。
作为一般公民,政府官员与其他社会主体产生各种法律关系,其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但作为公职人员,在处理国家机关事务时,政府官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当政府官员行使职权时,公民有权监督其职责行为并提出批评。此时官员的许多隐私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此时官员的隐私成为公民监督和要求披露的主要对象之一,此时官员的名誉权隐私权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关键词 公民监督 公共利益 隐私权名誉权
目录
摘要I
目录I
引言2
一.公民隐私权与官员名誉权隐私权概述3
(一) 公民监督权与官员名誉权隐私权的概念3
(二)保障公民监督权与限制官员名誉权隐私权的目的及意义4
二. 保障公民监督权与限制官员名誉权隐私的现状及问题5
(一)公民监督权与官员名誉权隐私权的现状5
(二)保障公民监督权与限制官员名誉权隐私权的问题5
1、在我国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公民监督的威力和效能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5
2.官员的个人隐私权与公民监督权存在冲突6
三.保障公民监督权与限制官员名誉权隐私权的完善6
(一)保障公民监督权与限制官员名誉权隐私权对社会的意义6
(二)保障公民监督权与限制官员名誉权良性可持续探讨7
四.结束语8
参考文献8
致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