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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胎儿继承权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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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ianduod2 |
提交日期: |
2023-02-20 01:12:43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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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1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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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胎儿,是人类生命的先期形态。法律保护胎儿,就是在保护未来可能存在的自然人。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是不承认胎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对胎儿的保护只是零散地、间接地规定于各部门法律法规之中。但是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明确规定胎儿享有继承权,为胎儿继承权的研究提供了最为坚实的法律依据。本文从胎儿的定义出发,讨论了胎儿作为民事主体在继承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如何保护胎儿的继承权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胎儿 继承权 民事主体 法效回复
目 录 摘要I 引言1 一、胎儿继承权理论概述2 (一) 胎儿的概念2 (二)法律上的胎儿2 (三)胎儿的继承权3 二、我国胎儿遗产继承权保护存在的问题5 (一) 胎儿法定继承中存在的问题 1.胎儿的继承份额比例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5 2.未能明确胎儿享有代位继承权5 (二)未能明确胎儿继承权的处分方式6 (三)胎儿是否可以接受遗赠6 (四)未能建立胎儿继承权救济制度7 三、完善我国胎儿继承权利保护的法律建议8 (一) 胎儿法定继承的完善建议8 1.完善胎儿继承份额的具体操作标准8 2.胎儿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主体8 (二)胎儿遗嘱继承与接受遗赠的完善建议9 1.遗嘱继承中胎儿至少享有“必留份” 9 2.胎儿监护人可以代其做出意思表示9 3.遗嘱或特定遗赠中可以为胎儿设立条件10 (三)胎儿继承权的救济10 (四)胎儿为死胎时发生法律效力10 1.胎儿为死产时的法效回复11 2.规定法效回复的必要性11 3.法效回复的具体操作11 结语12 参考文献13 致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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