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阐述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国国家层面、企业及民间环保组织面临的生态环境法律风险,包括国际环境法及国内相关法律不完善带来的环境争议法律适用问题、企业“走出去”频繁面临民事赔偿风险及社会公益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等,主张增强在国际环境法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推动沿线国家达成生态保护共识;以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为引领,加速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国内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确立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地位。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生态环境法律风险;环境保护法律机制;民间组织法律地位
目录
引 言1
一、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面临的生态环境法律风险1
(一) 国际上关于环境问题争端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1
(二) 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民事赔偿争议2
(三) 民间环保力量捍卫国家、集体的生态权益时面临的法律风险3
二、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面临的生态环境法律风险的原因剖析3
(一) 国际环境法体系尚不完善,在其制定过程中中国话语权较弱3
(二) 沿线国家法律分歧较大,跨国环境法律合作机制尚未形成4
(三)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机制不够健全,立足于“一带一路”绿色建设的相关法律条款有待查漏补缺4
(四) 民间环保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积极性发挥不够5
三、 针对相关生态环境法律风险提出对策5
(一) 增强在国际环境法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推动沿线国家达成生态保护共识5
(二) 以习近平生态法治思想为引领,加速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国内环境保护法律机制6
(三) 确立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地位7
参考文献7
致 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