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婚姻法在2001年修改之后对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较之此前已有很大进步,但欠缺之处仍然有所存在。其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及范围,未包括诸如夫妻一方的智力投资、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权、夫妻一方所获供给补偿、家庭内生产劳动的价值等等一系列无形财产。而这些无形财产的转化和补偿不仅在理论中还是在实务中的问题都已凸现,因而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本文就试图对这一制度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并建议应在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中,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制度。
关键词 夫妻财产 无形财产 补偿制度
目 录
摘要I
引言3
一、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问题的提出4
(一)浅谈夫妻财产…………………………………………………………………4
(二)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问题的提出……………………………………………5
(三)建立夫妻财产转化与补偿制度的意义………………………………………5
二、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制度包含的内容7
(一)对于夫妻一方的智力投资问题…………………………………………… 7
(二)关于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问题…………………………………………… 8
(三)关于夫妻一方所获供给补偿的问题……………………………………… 9
(四)家庭内生产劳动的价值的转化……………………………………………10
三、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制度………………………………………………12
(一)如何去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制度………………………………… 12
(二)建立夫妻财产转化和补偿制度的重要性…………………………………13
参考文献14
致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