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与调解和审判相比较,它最能体现市场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能及时、彻底解决纠纷,因而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青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程序较为简捷,解决矛盾快,曾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而加以学习借鉴。然而,由于关于制约和监督这项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较为滞后,当前已经暴露出许多诸如因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而导致调解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中国关于诉讼和解的反应则比较迟缓,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立法上的不健全导致诉讼和解在实践中弊端重重。一方面立法上的缺位使它本身的发展步履维艰,另一方面在无奈情况下被调解所吸收更加剧了它的非独立性。因此如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诉讼和解制度现状;诉讼和解制度完善
目录
摘要I
一、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概念2
二、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功能3
(一)诉讼和解更能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司法公正3
(二)建立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4
(三)诉讼和解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迅速的结案,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4
(四)诉讼和解制度的建立,能弥补诉讼调解制度的不足4
三、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现状4
(一)调解制度没有审级的限制4
(二)自愿合法原则的异化4
(三)“反悔权”应用的任意性4
(四)调解适用过于宽泛,有失法律严肃性4
(五)法官主持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冲突及不稳定的调解4
(六)调解协议执行难问题4
四、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建议5
(一)规定调解的期限5
(二)在调解程序中要充分体现自愿原则5
(三)对当事人的“反悔权”应加以严格限制5
(四)缩减诉讼调解的范围5
(五)调解程序中弱化法官的主导地位,强化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主动权,补充完善能够确保“自愿”原则实现的规定5
(六)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监督程序的规定5
1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申请再审的主体5
2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的条件5
参考文献8
致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