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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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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ianduod2 |
提交日期: |
2023-02-19 21:51:22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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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2) (需要:5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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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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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I 一、引言:1 二、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与存在的的问题3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形式不规范3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3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过程中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4 (四)劳动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4 三、完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建议与对策6 (一)健全、完善劳动立法6 (二)加大劳动执法力度6 (三)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7 (四)扭转歧视劳动者错误观念8 四、结语9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摘要 劳动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决定了需要国家立法预以矫正的必要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不平等性。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拥有者,只有通过提供劳动来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而劳动力市场经常处于供大于求,再加上劳动力市场中的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劳动者个体很难与用人单位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因此,劳动者的生存权相对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在进入劳动关系之后,由于劳动给付的特殊性……劳动给付的人身属性及劳动给付的连续性,即劳动行为与劳动者的人身具有不可分离性,劳动者一旦进入劳动关系就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同时由于劳动给付的连续性与工资支付的非连续性,使得劳动者在人格和经济上都从属于用人单位。由于普通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可替代性过大,使得大多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都形成了不定的“人身依附性”。因此,除了少数掌握特殊技能而成为稀缺资源的劳动者外,大部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法应当对劳动者一方进行适度的倾倾斜保护,对现实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这种不平等地位的矫正。最终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关键词 劳动法;劳动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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