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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国际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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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ianduod2 |
提交日期: |
2023-02-19 21:11:31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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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国际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管辖权 (需要:5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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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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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对强制仲裁程序的适用作出了限制,如第279条及283条第1款的规定;另外,中、菲双方根据第298条宣称了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相关事项的强制法律程序的适用,这些事项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5,74,83条的有关划界争端条款的解释及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称的历史性海湾或历史性权利;涉及军事活动或法律执行行为;涉及正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根据本案菲律宾提供的相关证据,仲裁庭裁决其拥有管辖权的可能性很大,但在实质内容上,菲律宾的仲裁请求存在严重的法律逻辑漏洞,绝大部分仲裁请求将难以得到仲裁庭的认可。
关键词:南海争端;国际仲裁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目录 摘要I 引言1 一、中菲南海争端与国际仲裁2 (一)中菲南海争端概要2 (二)中菲争议点2 二、菲律宾的仲裁请求与国际仲裁庭管辖权5 (一)“九段线”(现为“南海断续线”)是否属于“混合型争议”5 (二)“低潮高地”是否是可管辖的“混合型争议”6 (三)菲律宾的三类仲裁请求是否都属于中国2006排除性声明范围7 三、中菲南海争端可行的争议解决方式9 (一)对中菲南海争端的启示9 (二)对未来其他海洋划界争端的启示11 参考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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