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我国修订《行政诉讼法》时增加调解制度已成为学界共识的背景下,行政案件适用调解的范围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之一。从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出发,分析了我国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及域外的经验,界清了行政诉讼调解适用的范围: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带来其他重大损失的案件、行政相对人亟待解决实际困难的案件、群体性行政纠纷案件以及行政合同纠纷案件共计六类,并从实践操作上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运行进行了程序设计。
关键词 行政诉讼;调解;适用范围
目录
摘要 I
一、我国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4
(一)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 4
1.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4
2. 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需要﹍﹍﹍﹍﹍﹍﹍﹍﹍﹍﹍﹍﹍﹍﹍﹍﹍ 4
3.行政司法实践的需要﹍﹍﹍﹍﹍﹍﹍﹍﹍﹍﹍﹍﹍﹍﹍﹍﹍﹍﹍ 4
(二)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可能性4
1. 适用诉讼调解的法理依据——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 4
2. 适用诉讼调解的基础——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平衡﹍﹍﹍ 4
3.行政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 4
(三)域外行政诉讼调解的经验借鉴﹍﹍﹍﹍﹍﹍﹍﹍﹍﹍﹍﹍﹍﹍﹍ 5
1.美国通过ADR来解决行政纠纷﹍﹍﹍﹍﹍﹍﹍﹍﹍﹍﹍﹍﹍ 5
2.德国行政法院系统的调解制度﹍﹍﹍﹍﹍﹍﹍﹍﹍﹍﹍﹍﹍﹍﹍ 5
3.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5
二、 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 5
(一)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案件﹍﹍﹍﹍﹍﹍﹍﹍﹍﹍﹍﹍﹍﹍﹍﹍﹍﹍﹍5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5
(三)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带来其他重大损失的案件﹍﹍﹍﹍﹍﹍﹍﹍﹍﹍ 6
(四)行政相对人亟待解决实际困难的案件﹍﹍﹍﹍﹍﹍﹍﹍﹍﹍﹍﹍﹍ 7
(五)群体性行政纠纷案件﹍﹍﹍﹍﹍﹍﹍﹍﹍﹍﹍﹍﹍﹍﹍﹍﹍﹍﹍﹍ 7
(六)行政合同纠纷案件﹍﹍﹍﹍﹍﹍﹍﹍﹍﹍﹍﹍﹍﹍﹍﹍﹍﹍﹍﹍﹍ 7
三、 行政诉讼调解的程序设计及救济途径﹍﹍﹍﹍﹍﹍﹍﹍﹍﹍﹍﹍﹍ 8
(一)行政诉讼调解的程序设计8
1.行政诉讼调解的提出 8
2.行政诉讼调解的阶段﹍﹍﹍﹍﹍﹍﹍﹍﹍﹍﹍﹍﹍﹍﹍﹍﹍﹍﹍﹍ 8
3.行政诉讼调解的模式﹍﹍﹍﹍﹍﹍﹍﹍﹍﹍﹍﹍﹍﹍﹍﹍﹍﹍﹍ 8
(二)行政诉讼调解的救济途径9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