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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继子女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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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ianduod2 |
提交日期: |
2023-02-19 20:06:50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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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子女的继承权 (需要:5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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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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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承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继承法作为私法领域调整基于人身关系而发生的财产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国民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上升很快,催生了大量新的社会问题。其中,因再婚重组家庭引起的继子女抚养、继承问题更为凸显。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对继子女的继承权进行了规定,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与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一规定对保护继子女继承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法律冲突、法律条款和法定条件不易操作、法律条款对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本文从一个继子女继承案例出发,对我国继子女继承权进行理论分析,认为继子女继父母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的一种类型。文章最后对我国继子女继承权的立法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在继续规定继子女具有继承权的同时,应根据父母子女关系的密切程度,重新调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继子女对生父母的继承权以及其他相关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以使继子女具有合适的继承地位,从而达到更好地维护被继承人内心意愿、保护和实现继子女更合理地实现继承的目的。
关键词 继承法;继子女;继承权
目录 摘要I 一、问题的提出2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类型3 (一)名分型3 (二)扶养型3 (三)收养型3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扶养关系的认定4 (一)以共同生活为必要条件4 (二)继父母抚养教育子女需达到一定期限5 (三)继父母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主观意愿5 (四)继父母实际履行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5 (五)继子女有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意愿6 四、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权7 (一)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力义务的消灭7 (二)未自然解除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7 五、结论8 参考文献9 致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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