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卡的出现使人们对于信用卡消费的模式逐渐适应并且成为消费工具中常见的一项。而随着信用卡的普及,恶意透支的问题也出现的更加频繁,这一问题受到相关人士的关注。由于当前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且对于信用卡市场的参与者没有做出明确的准入规则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因此市场的监管也较为困难,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本文通过对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从主观和客观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对信用卡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概述,根据概述对信用卡透支有一定的理解,在从主观与客观方面对善意透支跟恶意透支进行区分。
第二部分对恶意透支的成立要件进行分析,从主观对持卡人的理解进行概述,从客观上对非法占有的形式进行讨论,以及对超过规定限额以及规定期限透支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是对恶意透支的犯罪形态进行分析,讲述了恶意透支中的犯罪停止发生的情况跟已经犯罪产生的情形,从而进一步对牵连犯、连续犯、徐行犯进行论述。
第四部分是对恶意透支犯罪金额的认定,从犯罪金额的计算是否包括本金以外的费用进行讨论,对银行的催收与犯罪金额的关系跟后期分期付款后对后期还款数额的认定进行了概述。
关键词 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犯罪形态 认定
目 录
摘要I
引言3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区别4
(一)信用卡的善意透支4
(二)信用卡的恶意透支4
二、恶意透支犯罪的成立要件6
(一)恶意透支犯罪的主体要件-对”持卡人”的理解6
(二)恶意透支犯罪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6
(三)恶意透支犯罪的客观要件-“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6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特殊形态分析7
(一)恶意透支犯罪的停止形态7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杂片犯罪中可能存在的罪数罪形态7
1构成牵连犯的情形7
2构构成连续犯、徐行犯的情形7
四、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8
(一)恶意透支数额是否包括本金以外的其他费用,本金和其他费用如何计算8
(二)银行催收金额与犯罪金额的关系及认定8
(三)银行分期付款业务调整欠款余额后犯罪金额的认定8
参考文献9
致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