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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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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2 13:20:23 |
文档分类: |
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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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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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4933 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问题 [内容提要]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相关的立法带来了挑战,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在加强立法力度以对其进行有效调整。文章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应该在法理学的指导下建构我国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乃电子商务立法。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理;体系建构 引 言 我国的商法最早出现在清末光绪皇帝变法维新之时,《大清商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法典这部由外国人拟定的中国商法由于在下缺乏经济基础的土壤,在上又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行政权力的推动,势必只能是“商法的萌芽”。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法全书”中倒是存在所谓的商法,但是支离破碎的半殖半封的经济结构又阻碍了商法现代化的进程。只有改革开放以来,商法的现代化才真正具有了内因和外因的双重有利条件,得到了外力和内力的双重推进。笔者认为,我国商法的现代化固然包含着从商法规范,商法冲突的诉讼仲裁程序到商的精神文化各个方面的现代化。但在国际商务迅猛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日趋形成,现代商法的同义语已经变成“新的国际统一的在全世界都应该是相同的商人习惯法”[4]的情况下,我国商法的现代化首先面临着大批现代商法规范空缺和滞后的问题。因此,商法的现代化应从商法的借鉴移植开始,重点选择那些能充分反映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代表商法发展时代趋势,与国际衔接的商法理念和具体商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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